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值班工作,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性安排的日常值班、重大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
第三条 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的值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值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值班的排班、考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受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科等部门自行安排的值班工作要与学院值班工作进行对接,协调处理好值班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种突发事件。
第六条 人事处负责值班补贴标准的制定、值班补贴发放、值班调休审批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值班人员范围
(一)参与学院值班的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包括教师、工勤技术人员、临时工、兼职人员。
(二)因身体残疾、重大疾病、女职工怀孕及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值班职责的人员可向院领导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不参与学院值班。
(三)对于编制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所属岗位执行。
(四)新入职员工入职后下个月安排值班。
(五)日常值班、重大节假日的具体值班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招生老师和辅导员因部门工作原因不参与值班。
(六)寒暑假值班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招生老师因部门工作原因不参与值班。
第八条 值班待遇
(一)日常值班、重大节假日值班享受值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二)寒暑假值班待遇包含在假期工资中。
(三)日常值班中周六、日和重要节假日值班视为正常出勤,但超出月考勤工作日规定的天数则不计工资;但职工可以在下个月向人事处申请调休,并严格执行调休审批流程。
第九条 值班安排
(一)学院值班实行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和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值班;
(二)日常值班、重大节假日的时间为早8:00至次日早8:00,寒暑假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至次日中午12:00,寒暑假和开学第一天交接班时间为早8:00;中层领导干部要求24小时在岗,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夜间巡视至22:30后经中层领导批准后可离校,白天必须在岗。
(三)值班期间值班中层领导将值班电话转至本人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果发生替班,必须转至替班人员手机。
(四)替班备案。值班人员临时有事不能到岗,可与值班表中同级人员替班,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当面交接。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如实转达给接班人员,务必做到当面交接。
第十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巡视院内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值班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二)汇报请示。遇有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带班院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督促催办。对学院重大、紧急事项,值班人员有责任督促催办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
(四)巡查巡视。不定时巡查学院重点部位(学生宿舍、教室、机房、图书馆等)的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守则
(一)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
(三)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不得喝酒及从事打牌等其他娱乐活动。
(四)如实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或向接班人员传达值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发生的事件或可疑情况不得漏报、拖报、谎报。
(五)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学院有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对学院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值班检查情况;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如违反本办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办公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党政办公室通报全院,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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