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日期:2020-03-06 16:00:56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11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调度公务用车,确保车辆正常使用与行驶安全,有效降低车辆使用和维护成本,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务用车包括使用学院自有车辆、租用社会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重要外事接待用车;

(二)学院领导因公外出用车及临时指派的紧急公务用车;

(三)学院大型活动用车;

(四)运送学院物品、重要资料用车;

(五)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的公务用车。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院公务用车的审批,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与调度。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用车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院领导对特殊情况使用公务车辆进行审批。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院自有车辆使用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认真填写《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申请人将《审批单》递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党政办公室留存;如紧急用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并由申请人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台账》;

(三)符合用车规定,申请人领取车辆钥匙;本部门优先自己安排驾驶人员,如无法安排可向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申请安排专职司机;

(四)申请人用车结束后确认本次出车任务车辆状况正常后,将车辆钥匙递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第八条 学院自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车辆每行驶10000公里做定期保养;

(二)车辆必须到定点维修厂(石家庄点和黄骅点)维修或保养;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司机须说明理由,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院长批准;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四)实际维修时,如果维修项目与审批项目不符,专职司机需上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维修;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和更换内容,违反规定的追究司机责任并由司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

(五)由专职司机每10天对每一辆公务车辆进行自检,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学院自有车辆建立规范的车辆档案,一车一档;有关车辆的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事故记录等资料严格按照要求登记建档留存。

第十条 车辆钥匙管理。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公务车辆钥匙的统一管理与发放。

(二)学院领导配车,车辆钥匙由领导本人管理。

(三)重要节假日(寒暑假、国庆)期间,留一辆车钥匙给带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对此车辆负责。

第十一条 车辆加油管理。

(一)公务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必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二)公务车辆加油实行每车每卡每月定额补贴制,具体补助标准参见《附件2:公务车辆用油补助标准》。因当月用车较多,超出补贴标准加油,必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加油。

(三)报销加油费用,必须附上本月每次加油充值票据和本月加油卡充值发票,并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使用车辆车牌号码,否则不与报销;

(四)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后申请专用加油卡。

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强化安全意识,安全驾车。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必须立即向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报警;

(二)党政办公室联合用车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

(三)责任司机事发2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车或公车私用,学院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责任全部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因重病就诊、住院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十六条 租用社会车辆的审批。

(一)因学院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学院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公务用车需求时,用车部门填写《请示卡》报主管院长审核,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安排租用车辆。

(二)用车部门根据实际用车需求租用车辆,严禁超标配车。

(三)租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根据学院财务报销规定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专职司机出车补助管理规定与工作职责》

 

 

附件1:    专职司机出车补助与工作职责管理细则

一、出车补助管理规定

1.本规定仅适用于学院专职司机,其他驾驶员不享受出车补助。

2.司机出车补助标准为0.08元/公里。

3.司机出车单次出车任务往返里程在200公里以上(包括200公里)时,享受出车补助,低于200公里时不享受出车补助。

4.司机执行长途出车任务要认真登记出车历程记录,以备核算历程。

5.司机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交通部门制定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仪表整洁、礼貌待人,维护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3.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叫随到。

4.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修、维修、保养、清洗、年检、保险等各项车辆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存档。

5.做好车辆相关证件、资料、发票等保管工作。

6.执行出车任务时,乘车人员离开汽车后,司机要严格看管好车辆。如若需要司机同时离开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地,锁好车门和防盗锁,防止和避免车辆碰坏、划伤或被盗。

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更不准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8.在没有任务情况下,随时接受办公室主任安排,处理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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